*ST富润索赔案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退市不影响依法索赔 符合条件者仍可提起诉讼
投资者诉*ST富润(6000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重要进展。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请求。
该案件源于*ST富润在2024年5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查明,在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虚构广告代理业务流程,与关联企业配合,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
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在上述违规期间,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7.16亿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ST富润虽已退市,但其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推进,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根据法院判决,目前判断,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