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4-05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9日
至2024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4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冯烈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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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4-05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4-049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7月3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邵建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二、三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4-04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邵建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于2024年6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36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47.4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36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23.7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5%。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3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698,180.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1,244.83万元、流动资产为418,835.5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8%、0.46%、0.48%,占比均较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备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等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总经理汤晓超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亮先生,副总经理郑海飞先生,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沈昌荣先生等4名管理层成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25万元且不高于50万元的公司股份,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公司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长邵建东先生于2024年6月25日向公司发出《关于提议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邵建东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2,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邵建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6月25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4、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长邵建东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5、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邵建东先生在本次提议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6、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邵建东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4-04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助力“提振投资者信心”、增进“资本市场活力”,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聚焦产业规划、实现协同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理念,围绕木材深加工,林业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推广,木结构房屋建造的业务体系来布局产业版块、优化产品结构。在已完成布局的集装箱地板、民用板、林地经济、装配式木结构四大产业版块基础上做好业务发展的持续发力。
在集装箱地板业务方面,公司积极利用集装箱行业行情逐步好转的契机,一方面以“以销定产”的原则做好集装箱地板生产,并在材料采购、质量控制、生产工艺等方面加强管理,做好成本管控、向管理要效益;另一方面加强同中集、中远海运、新华昌集团等集装箱战略客户的合作,巩固提升上市公司集装箱地板的市场份额。
在民用板业务方面,公司充分利用设备产能进行民用板材生产,通过设备技改、工艺优化以及推进绿色、低碳产品的研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丰富民用板材产品的品类,让民用板材产品向定制家居、定制家具等业务方面进行拓展,打造民用市场全产品生态链;公司通过加强现有客户资源维护、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利用好公司林地碳汇属性能够提升民用板材产品附加值的优势,打造公司自有民用板品牌,并积极做好产品的推广,不断提升公司民用板材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林地经营业务方面,一是加强森林碳汇业务发展,公司继续推进林地林权证换不动产权证工作,将与第三方单位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启动碳汇资源的开发利用,力争实现一定量的碳汇交易收入。二是加强林下种植及养殖业务发展,公司同林地经营相关企业以战略合作协议为基础,合作开发公司自有的林下种植试验园区,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装配式木结构业务方面,公司通过控股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产业链,成为具备设计、生产、建造、运营综合能力的木结构建筑供应商。后续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和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同集团相关板块业务协同,并推进项目承接;积极拓宽外部市场,发挥公司在生产设备、生产体量、技术研发、产品质量、专业资质等方面优势,不断提升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并在木结构项目上做好应用推广。
二、强化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引擎,为产品进行赋能,继续保持业内领先优势。2024年,公司继续围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业务自主研发HOSB材料并以HOSB为基材研发衍生新型胶合梁、柱、HCLT、HLVL等产品,实现国内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材料对进口木材的国产替代,目前相关研发产品通过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检测认证,并荣获第七届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另外,公司与国内专业领域顶尖高校进行对接,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共同开展绿色低碳相关建材的研究。公司还将与国内木结构建筑设计相关重点企业就绿色木构产品、零碳家居等业务开展合作,将公司碳汇资源进行整合和开发,逐步打造公司零碳生态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三、推进精益管理,助力效益提升
公司以业财融合为抓手,精细成本管控,严格做好成本管控和绩效考核工作。2024年,公司将推进全面精益成本管理工作,持续优化成本结构,做到多措并举,实现降本增效。拓宽业财融合工作覆盖面,依托数字化手段,深化成本动因分析,强化行业成本对标,重点推进起降费、生产成本等大项成本管控项目;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保持公司资金链稳定的同时,利率波动,适时调整融资结构,压降综合融资成本;结合生产车间实际情况,在保证产能产量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线的排产计划,将车间现有生产工人进行合理、灵活调配,实现柔性化生产;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要求,公司结合月度考核成绩、年终述职情况以及员工互评结果对行政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兑现。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投资价值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交流,持续增强投资者沟通质效,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2024年,公司将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上证e互动问答、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投资者来电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持续强化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双向沟通机制,重视资本市场表现和投资者意见反馈,提升投资者服务质量和沟通质效;积极推进市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值管理机制,通过增持、回购等市值管理手段推动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估值;通过将资本周期、产业周期纳入公司重大决策考量体系,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高信披质量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秉持“合规、高效、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原则,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2024年,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规则,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优化完善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职能职责和人员结构,更好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专业咨询作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针对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新规,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特点优化信息披露内容,高质量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健全重大事项信息沟通和报送机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依法合规。
公司将通过深化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管理质效、提高信披质量、强化品牌塑造等方面持续推进公司发展,并不断提升企业发展品质,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