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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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总经理汤晓超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亮先生,副总经理郑海飞先生,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沈昌荣先生等4名管理层成员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5万元且不高于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4名管理层成员合计增持177,900股公司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增持总额25.20万元。
(二)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1.40元/股、最低价为1.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5,4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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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邵建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亮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昌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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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邵建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亮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邵建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亮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4-06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28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4-06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28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4-069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苏亚金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为保证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拟聘任中喜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喜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业务规模:中喜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7,5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7,052.11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喜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500万元。
中喜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余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杨涛,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狄海英,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和12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2004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8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和8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詹从才,于龙斌
连续服务年限:3年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锡审[2024]88号)。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苏亚金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司审慎研究,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拟聘任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已知悉该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慎评估,认为中喜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喜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4-07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冯烈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