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涉原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未披露 澄星股份:已不再是关联方,将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
每经记者 程雅每经编辑 张海妮
8月20日晚,澄星股份(600078.SH,股价4.72元,市值31.27亿元)披露了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据悉,澄星股份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王建华于2018年3月5日至2020年4月21日担任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申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20日,泰兴申龙为澄星股份的关联人。
在前述期间内,因业务需要,泰兴申龙向澄星股份及上市公司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黄磷产品,因而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平。
2019年、2020年,澄星股份及子公司向泰兴申龙销售商品产生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2835.41万元、4362.98万元。2021年1月1日—4月20日,双方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则为284.78万元。
截至6月30日,泰兴申龙的资产总额为1.49亿元,负债总额为1.41亿元,净资产为748.03万元,2024年1—6月,泰兴申龙的营业收入为6729.58万元,净利润为-1281.46万元(未经审计)。
8月16日,澄星股份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澄星股份应收泰兴申龙货款1506.86万元,该笔款项至2022年末账龄已超三年,并于2022年全额计提坏账。泰兴申龙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澄星股份已向泰兴申龙进行催收。
澄星股份表示,自公司实控人变更后,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并加强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加大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核查力度,持续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稳健发展。
澄星股份称,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事项,目前泰兴申龙不再是公司的关联人。公司将在2025年2月20日之前进一步加大对泰兴申龙的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正式发送催收函、法律顾问发送律师函、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等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