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澄星股份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被警示
中新经纬8月20日电 20日,上交所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澄星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4年8月20日,澄星股份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公告显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月至4月,公司与关联方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835.41万元、4362.98万元和284.78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2.50%和0.51%,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直至2024年8月16日才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于8月20日披露。
综上,澄星股份多年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审议程序,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6.3.6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澄星股份及韦莉予以监管警示。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澄星股份于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如黄磷、磷酸及磷酸钠盐、钾盐、钙盐和复配磷酸盐等,在工业、食品、医药、电子等领域拥有广泛应用。
业绩方面,澄星股份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88.49万元至-1336.80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32.90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