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被执行超1.79亿 已两年未如期披露年报
中新经纬11月20日电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近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同济堂”)、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济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张美华等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超1.79亿元,执行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天眼查App显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于2016年8月在A股上市,后于2022年6月退市,其法定代表人为张美华,注册资本约14亿人民币。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目前存在5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3.39亿元,还存在多条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和终本案件信息。
张美华分别担任新疆同济堂、湖北同济堂董事长,持有湖北同济堂75.67%的股权,而湖北同济堂持有新疆同济堂88.52%的股权。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为新疆同济堂全资子公司。
另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疆同济堂8月31日披露的公告显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疆同济堂的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预计无法在2023年8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此外,公司亦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