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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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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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系人:翟宇佳
联系电话:0451一84346722
传真:0451一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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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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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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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已行权,致使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增加,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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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同意提名史建明先生、蒋军先生、许长安先生、程海东先生、程华女士、韩灵丽女士、马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程华女士、韩灵丽女士、马理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任期3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湘财股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82)。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建明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会计师。
历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职员、副科长、科长,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副行长,浙商银行总行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浙商银行嘉兴分行行长,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行长。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蒋军先生,1976年出生,博士。
历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副局长,上海鑫沣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贵州新湖煤电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许长安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正高级会计师。
历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等职。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风险管理部主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事、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咨询委员会委员、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长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海东先生,1989年出生,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