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
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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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3、4、5、6的详细情况,请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公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上述议案2的详细情况,请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上述议案7的详细情况,请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项、第6项、第7项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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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9:00-14: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联系方式:电话0523-86568091,传真0523-86551403
登记联系人:王女士、周女士
(四)登记邮箱:TZLHWT@126.com
(五)登记方法: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至上述指定的登记地点登记或以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股东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至上述指定的登记地点登记或以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
(三)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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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