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在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528,577.57元,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407,120,601.87元。
经董事会决议,由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为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上述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决策程序和机制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业务发展、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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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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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5日至5月16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孙炎子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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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同方全球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转让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全球人寿”)50%的股权。现将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起将所持有的同方全球人寿50%的股权在上海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62.5亿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关于公开转让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054)。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暂时停止挂牌,将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审慎决定本项目后续工作。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再次挂牌公开转让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为落实公司改革调整工作,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推进公司战略落地,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结合市场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变更挂牌条件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公司将同方全球人寿50%的股权挂牌底价调整为57.66亿元,除此之外其他挂牌条件不变。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转让同方全球人寿50%股权事宜,自公司公告和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后,引起多方关注。多家意向方与公司取得联系,对同方全球人寿开展不同程度的了解、尽调等工作。根据市场状况,公司对转让同方全球人寿50%股权事宜做过一次价格调整,并适当延长挂牌周期,但在挂牌期间内,各方暂未对摘牌事宜达成一致。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暂时停止挂牌,后续公司将在与外方股东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与潜在意向方的沟通。公司将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审慎决定本项目后续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挂牌转让停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已在财务年度报告的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刘卫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卫东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卫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卫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刘卫东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