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6.商誉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如有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023年度,公司对北京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誉计提减值504万元,对Technova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商誉计提减值66.31万元,对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的商誉计提减值37.51万元,商誉减值准备合计为607.8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75,444.36万元,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75,444.36万元。
四、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1、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间接控股股东
申请4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原”)之母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为一年,初始借款利率为不超过LPR利率。上述委托贷款事宜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该事项尚需中核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经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核集团申请的委托贷款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无需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初始借款利率为不超过LPR利率。
中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原的控股股东,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次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中核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提供委托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核集团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核集团总资产为13,384.28亿元,净资产为3,899.57亿元,营业收入为2,805.71亿元,利润总额为293.12亿元,净利润为223.64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拟申请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受托人: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借款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4、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40亿元(可分次提取)
5、额度有效期:一年
6、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7、借款利率:初始利率为不超过LPR利率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按季付息,允许提前还款
四、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核集团通过增持直接持有公司0.27%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原间接持有公司30.1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核集团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本次申请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中核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有助于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业务发展,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无需公司对该项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提供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体现了中核集团对公司经营的支持。该项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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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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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14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孙炎子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