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原因如下: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全力聚焦主业,大力开拓市场,强化成本费用管控;持续压降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利率;同时转让同方计算机业务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增加和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比变动,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系公司完成同方计算机业务股权交割,合并范围变动所致。公司国际市场业务逆势而上,海外新签合同和海外收入同比均有较大增长。
前三季度,公司不断加强往来款管理,经营现金流净额同口径相比增加10.8亿元。公司“一利五率”指标持续向好,其中资产负债率较期初降低4.66个百分点。公司经营质量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得以进一步筑牢。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及上年同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股票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47
债券代码:253351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王锁会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李成富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经营班子及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评分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经营班子及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评分结果。
本议案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李成富先生兼任总裁,因此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本议案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7票。
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以下制度:
■
其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管理规定》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规定》已经战略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化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王化成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王化成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王化成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及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的提名,提名委员会已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刘俊勇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52)。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二、四、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刘俊勇先生简历如下:
刘俊勇先生,1970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管理会计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会计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刘俊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600100股票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49
债券代码:253351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相关从业人员近三年共47人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上述记录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从事证券资质审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么爱翠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3年度聘请天健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1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70万元。预计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1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45万元。相比2023年度审计费用下降21.09%,主要系公司2024年初出售计算机业务相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实际审计费用将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范围和资产规模最终结算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竞谈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董事会第九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0证券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48
债券代码:253351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本议案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00股票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50
债券代码:253351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3.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00股票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51
债券代码:253351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化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化成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王化成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王化成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及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
王化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化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更换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的提名,提名委员会已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刘俊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刘俊勇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0证券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52
债券代码:253351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候选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高先生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0证券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53
债券代码:253351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同方工业有限公司,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自上个披露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1,061.24万元,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321.1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794.7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在2024年拟继续相互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按照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执行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及2024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2、担保发生概况
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自上个披露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如下融资担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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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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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方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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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上述被担保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且上述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非合并口径数据。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在批复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64,794.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4%,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00股票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54
债券代码:253351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3351号)批复核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同方K2,债券代码:2560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无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未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4年10月29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9%,全场认购倍数为1.6倍。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0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