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9日
至2023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8月8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3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谢小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本次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支持,主要用于东稷实业的日常运营资金的补充以及“哈尔滨中俄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加之东稷实业的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按持股比例为东稷实业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总债务叁仟万元人民币额度项下的百分之三十五(即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3年8月9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51)。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公司享有东稷实业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东稷实业提供担保1,05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东稷实业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7,364.4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58%,占净资产的21.87%。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享有东稷实业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东稷实业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的借款,主要用于东稷实业的日常运营资金的补充以及“哈尔滨中俄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将采取信用保证方式为该笔借款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总债务叁仟万元人民币额度项下的百分之三十五(即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6988号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12,700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年2月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享有东稷实业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总债务叁仟万元人民币额度项下的百分之三十五(即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东稷实业65%的股权。由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总债务叁仟万元人民币额度项下的百分之六十五(即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发生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东稷实业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本次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支持,主要用于东稷实业的日常运营资金的补充以及“哈尔滨中俄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加之东稷实业的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按持股比例为东稷实业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总债务叁仟万元人民币额度项下的百分之三十五(即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东稷实业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宜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7,364.4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58%,占净资产的21.87%。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