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
至2024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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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戴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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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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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1,531,660股变更为421,366,6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531,660元变更为人民币421,366,660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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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对已获取现金红利履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1,531,660股变更为421,366,6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531,660元变更为人民币421,366,66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要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577-88812155
6、传真:0577-88842287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4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16.50万股,3.54元/股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温国资委[2023]107号),温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五)2023年8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010.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95人。
(八)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1,531,6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875,698.80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72-0.18=3.54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对已获取现金红利履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三)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测算,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8.41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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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内容,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浙江东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缺席监事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胡芃芃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李少军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职务,李少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李少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提名胡芃芃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胡芃芃,女,1973出生,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现任浙江东日股份有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温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温州现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温州华侨饭店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胡芃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的工作情况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4年7月2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对已获取现金红利履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澄宇、叶郁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涉及的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7月18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4-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