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18:01  西宁特钢(600117)公司分析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易永健。199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娟于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预计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万元(税前),与上年度持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认为该所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并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人员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九届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九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1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 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677,727.48元,加上所有者权益其他内部结转-2,749,663.16元及年初未分配利润-3,180,684,437.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4,111,827.7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8,119,372.31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此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手续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2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四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2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2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如期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677,727.48元,加上所有者权益其他内部结转-2,749,663.16元及年初未分配利润-3,180,684,437.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4,111,827.7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8,119,372.31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3-018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公司财务工作违规行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年度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会计制度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效果和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145万元(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21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3-020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公司财务工作违规行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会计制度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效果和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第一、四、五、七、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