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ST西钢及财务总监予以监管警示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3月21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决定》显示:*ST西钢披露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相关数据增长率公式中的基数选取错误,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幅度计算错误,公司在公告中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
同日,青海证监局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3月21日凌晨,*ST西钢发布致歉公告,就3月20日中国证券报报道《*ST西钢:近六年年报披露数据存在明显差错》提出财务数据错误一事,公司表示,经公司自查核实,同比变动幅度数据计算错误原因为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增长率公式中的基数选取错误,并对六年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上交所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中数据增长率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周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周泳予以监管警示。后续将根据进一步核查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上交所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