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03:01  浙江东方(600120)公司分析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浦东引领区国泰君安科创一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名为准)。

● 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依法设立后,后续能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合伙人可能因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因素导致投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基金在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拟认缴出资2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目前意向认缴规模41亿元),存续期为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议案,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一次或多次延长。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业:新兴科技、医疗健康、绿色发展等产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将由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创投”)担任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君创投成立于2009年,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泰君安旗下专业从事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平台,目前实缴注册资本75亿元,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2600011780。

国君创投深耕新兴科技、医疗健康、绿色发展、民生消费等重点产业,构建了以母基金、产业基金、城市更新基金等为基石的多层次业务体系,资产管理规模超人民币600亿元。

(二)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浦东引领区国泰君安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名为准)。

2、存续期:存续期为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议案,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一次或多次延长。

3、基金规模:出资规模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目前意向认缴规模41亿元)。

4、基金出资安排:基金拟按四期分批出资缴付,每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5%,具体出资时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用款需求发出的出资缴付通知书为准。

5、基金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新兴科技、医疗健康、绿色发展等产业。

6、基金投资方式:通过子基金间接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可直接对未上市被投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通过参与并购类定向增发的方式对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及以适用法律、合伙协议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7、投资原则:1)对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2)若进行项目直投,基金对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届时该投资项目资产的25%;3)基金投资于子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可投资金额的70%,剩余资金可进行项目直投;4)基金投资于单个子基金一般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5)债权投资(如有)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

8、基金决策机制: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五席席位,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2席,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提名1席,剩余2名由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可的2名有限合伙人提名。每名投决会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东方产融可提名1名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9、基金管理费用:就任一合伙人而言,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1)投资期内,管理费费率为1%/年,计算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2)退出期内,管理费费率为1%/年,计算基数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扣减合伙企业已退出且已分配项目的该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计算的投资成本;(3)延长期不收管理费。

10、基金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当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额: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其累计实缴出资。(2)支付有限合伙人超额收益计提基准:在根据第(1)款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实现(单利)8%的年化收益率。(3)在根据第(1)和(2)款分配之后,如有余额,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9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11、退出机制: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将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市场机会选择最优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上市、新三板挂牌、转让被投企业股权/股份、并购、转让基金份额、清算等适用法律允许且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合伙人出资金额、合伙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产融参与投资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是公司积极策应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有助于绿色及新兴科技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有助于东方产融在获得可期的投资效益同时,携手专业机构在专项基金合作、产业基金互动等多个方面实现共赢。本次基金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分析及对策

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在依法设立后,后续能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基金合伙人可能因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因素导致投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在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资本市场、政策因素、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浦东引领区科创一号基金的设立、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努力防范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