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88936.SH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0日
至2024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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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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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8日、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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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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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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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88936.SH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变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及更换董事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徐晓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去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建设和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正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九届董事会相同;并同时提名其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正甲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拥有履行董事、总经理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正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王正甲先生的聘任、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聘任、提名合法有效。
王正甲先生提名为公司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伟先生、童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童超先生同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九届董事会相同。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刘伟先生、童超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拥有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聘任童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刘伟先生、童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刘伟先生、童超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简历情况
王正甲,男,1977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心职员、项目经理,浙江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浙江证监局稽查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副处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曾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挂职),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伟,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申能金华实业公司业务部职员,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联交所首席出市代表、上海部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基金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
童超,男,198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法律职业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美国戴维斯·莱特·特里梅因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资深律师,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监,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阿里巴巴集团法务合规部资深法律顾问。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法律合规部经理、合规管理负责人,兼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88936.SH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债券简称:24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徐晓东先生近日向公司董事会辞去总经理等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正甲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九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刘伟先生、童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童超先生同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九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童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徐晓东先生近日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等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王正甲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7月10日14:30在公司33楼3310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