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苏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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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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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苏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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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苏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苏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华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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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3-43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情况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別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別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3-40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董事长苏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张小威先生、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和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胡君先生、周志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3-43号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3-41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主席李欣先生主持,监事刘学清先生、职工监事丁丹懿女士出席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3-42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四号食品制造》行业信息的披露要求,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分类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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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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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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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粮油业务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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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