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 告

查股网  2024-03-15 00:00  苏豪弘业(600128)个股分析

  股票简称:苏豪弘业股票代码:600128编号:临2024-004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化肥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化肥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为3,300万元,截至2月底,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81.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苏豪弘业按照60%的比例提供担保,化肥公司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照40%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7家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88亿元的保证式担保。

  其中为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弘业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25)”“《弘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3-027)”“《弘业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3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就化肥公司的银行授信事宜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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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德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9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食品销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人造板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化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79,970.58万元,负债总额51,028.12万元,净资产128,942.46万元,2022年,化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440.67万元,实现净利润4,306.4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化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89,950.17万元,负债总额为63,879.25万元,净资产为126,070.92万元;2023年1-9月,化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25.02万元,实现净利润3,528.47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化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28亿元,其中: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8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5%;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

  截至2月末,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828.57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929.73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898.84万元。合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2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8证券简称:苏豪弘业公告编号:临2024-005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的部分区域出租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3年,三年租金总金额约为613.1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豪弘业”)将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房产5-6楼的区域,出租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租赁期限为三年。出租价格以《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房地产年租金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621号)》的评估值为基础,三年租金总金额约为613.1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6544598E

  注册资本:1476965.6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01-22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资产为苏豪弘业拥有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房产5-6楼区域,面积共计约2545.36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勘测为准),出租用途为办公。

  中华路50号房产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末,该房产账面价值合计5183.03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末,该房产账面价值合计5021.83万元(未经审计)。

  四、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2、租赁期

  租赁期:自2024年3月16日起,至2027年3月15日止。(共计36个月)。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将续租事宜通知甲方。否则,乙方不再享有优先续租权。

  3、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租赁期间每年租金标准约为人民币204.39万元。

  物业管理费:乙方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公摊水电费和乙方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使用该物业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集中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据实自行缴纳。

  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先交租金后用房。

  4.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且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以月租金的叁倍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3)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房的,视为违约。甲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5)甲方逾期退还押金的,视为违约。甲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或因装修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按实赔偿。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每年含税人民币204.39万元/年测算,预计三年租金收入(含税)约合计人民币613.18万元。本次对外出租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