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证券代码:600130证券简称:波导股份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不超过8,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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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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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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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0,122.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1,281.41万元,货币资金为57,378.81万元。
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6.66%,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0%,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13.94%。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复其没有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徐立华先生、控股股东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提议人徐立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由2024年5月15日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方案,徐立华先生及控股股东在提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0证券简称:波导股份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
至2024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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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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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参会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参会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8918855
联系传真:0574-88929054
邮政编码:315500
联系人:胡女士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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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30股票简称:波导股份编号:临2024-013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30股票简称:波导股份编号:临2024-012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钱伟琛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应志芳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波导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