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遭子公司逾6.3亿元诉讼索赔,与老合作方利益纠葛仍未理清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啤酒”)12月7日发布公告,称重庆啤酒与其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发生合同纠纷。
此次是重庆啤酒与该子企业间因类似缘由第二次对簿公堂。原告重庆嘉威因认为,重庆啤酒未履行《产品包销框架协议》及其他各项协议的约定,对己方造成损失,请求判令重庆啤酒支付暂计超6.3亿元诉讼请求金额及诉讼费用。
原告诉称,2009年,重庆嘉威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重庆嘉威生产“山城”品牌啤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重庆啤酒包销,此后陆续签署补充协议、备忘录、月度沟通会议纪要等文件。自2011年起,重庆啤酒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产品包销框架协议》及其他签署文件,给重庆嘉威造成损失。
同时,重庆嘉威还表示,2021年起,因重庆嘉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中的“分子公司”范围变动,但重庆啤酒未按照约定将有关产品纳入包销范围,造成重庆嘉威损失。
早在2020年9月,重庆嘉威已就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的理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彼时重庆啤酒正处于与嘉士伯的重大资产重组阶段,时任重庆啤酒董事长Roland Arthur Lawrence(罗磊)在同年10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表示,属于商业纠纷,将积极维护合法权益,不会影响重组。
但因为此次诉讼,重庆嘉威向法院申请保全,导致重庆啤酒部分银行账户的1亿元存款被冻结,“山城”、“重庆”等26项商标遭到查封。尽管此后上述冻结银行账户与被查封商标解冻、解封,但作为担保条件,重庆啤酒下属公司重庆嘉酿1.5亿元存款被冻结,期限一年。
野马财经此前有关重庆啤酒重大重组的报道中显示,利益是重庆啤酒与重庆嘉威当时纠纷的主要出发点。由于嘉士伯啤酒与重庆啤酒的重组,会带来新的、更大的发展预期,原有合作关系的伙伴就会想获得更大的回报,双方的预期达不到一致,所以就会有纷争。
对于近日的诉讼,重庆啤酒在公告中宣称,其已经按照涉案《产品包销框架协议》及其他各项协议的约定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啤酒与重庆嘉威的恩怨还涉及到另一个企业,即与重庆啤酒同为重庆嘉威股东的重庆钰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钰鑫集团”)。钰鑫集团与重庆嘉威的董事长均为尹兴明,根据红星资本局报道,钰鑫集团帮重庆啤酒生产山城啤酒,靠重庆嘉威来执行。
作为重庆本土民营企业,钰鑫集团已成立近40年,是以啤酒酿造,食品饮料、威士忌洋酒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及海外商业物业开发、运营为主的综合性产业集团。
根据重庆啤酒2023年11月18日公告,钰鑫集团作为重庆嘉威大股东,未经重庆嘉威的公司决议程序长期非法占用重庆嘉威的资金。根据重庆嘉威2019年《审计报告》,钰鑫集团占用重庆嘉威的资金金额达6.99亿元。
公告显示,子公司嘉士伯重啤收到重庆五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被告钰鑫集团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本案第三人重庆嘉威本金7.12亿元,向重庆嘉威归还暂计算至2023年4月13日的利息1845.98万元,并以9714.06万元为本金基数,按3.85%的利率支付至钰鑫集团实际支付日的利息。目前此案为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2023年12月8日,重庆啤酒报收于67.09元,下跌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