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回应“山城”纠纷
羊城晚报记者程行欢
重庆啤酒与其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之间的合同纠纷再有新进展。近日,重庆啤酒发布公告披露被判罚3.5亿元后,称这一判决“基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公司将提起上诉,并重新审视与嘉威的合作”,并在其官微“嘉士伯中国”发布了措辞激烈的长文,表示“坚决上诉,澄清事实,维护合法权益”。
从合作走向对抗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啤酒和嘉威啤酒的合作始于1992年,嘉威的前身金星啤酒厂以联合体的形式加入重庆啤酒,接受技术、工艺升级和人员培训,获准生产山城啤酒。这种合作模式在当时是双赢的:重庆啤酒通过技术输出扩大了市场覆盖,而金星啤酒厂则借助山城品牌的影响力迅速崛起。1999年,双方进一步成立合资公司,重庆啤酒以“山城”商标使用权入股,占33%的股权,嘉威则负责生产。
2008年,嘉士伯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重庆啤酒,持股比例为17.46%。随后,重庆啤酒在2013年完成国企改制,彻底成为嘉士伯旗下的控股企业。嘉士伯的全球化战略开始主导重庆啤酒的市场布局,而嘉威作为地方性代工厂,逐渐被边缘化。嘉威指责嘉士伯“封杀”山城品牌,而嘉士伯则认为自己在履行既有协议,双方的矛盾由此公开化。
双方矛盾的核心在于2009年签订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这份协议规定,重庆啤酒以出厂价采购嘉威生产的山城啤酒,并负责销售,协议还规定嘉威的产量与重庆啤酒在重庆主城区的销量同步增减。
争议集中在包销框架
2020年,嘉威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重庆啤酒违反包销协议。重庆嘉威主张,自2011年起,重庆啤酒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包销协议》给其造成量价差损失、代加工业务未执行有关会议纪要造成其损失、未履行《备忘录》导致包销基数减少造成其损失等;从2021年起,因重庆嘉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包销协议》项下“分子公司”范围变动,但重庆啤酒未按照《包销协议》约定将有关产品纳入包销范围,造成其损失等。重庆嘉威请求判令重庆啤酒赔偿损失及利息金额合计约6.3亿元。
重庆啤酒随即反诉,要求嘉威支付销售费用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这场法律战持续多年,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
否认雪藏封杀民族品牌
一方面,嘉威指责嘉士伯“雪藏”山城品牌,导致其年产销量从2013年的100万吨下降到2023年的9.8万吨,几乎濒临消亡。另一方面,重庆啤酒则反驳称,山城品牌2023年的销量较2019年增长了17%,并强调山城和重庆两大本土品牌在重庆市场的销量占比仍高达80%,远超国际品牌。双方对山城啤酒的市场表现各执一词。
重庆啤酒在声明中表示:“重啤历来产能充足,并不需要嘉威代工,而包销协议严重牺牲了重啤的利益,极不合理。”声明还指出,嘉威多次向重啤书面提出减少或停止代工“山城”品牌,希望转为代工利润更高的“重庆纯生”品牌和“乐堡”国际品牌,这与其“维护民族品牌”的对外言论形成鲜明对比。
双方还有更深层次的矛盾在于品牌归属权。根据协议,重庆啤酒拥有“山城”品牌的完整所有权,而嘉威仅在包销协议期内拥有使用权。在20年协议到期后,嘉威将失去这一使用权。这无疑触碰了重庆嘉威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