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禹正凡,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平,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公司经过公开选聘,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立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70万元和28万元。
同意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70万元和28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24-063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
至2024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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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议案2、3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议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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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00 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保定市乐凯南大街6号 邮政编码:071054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312-7922878 传真:0312-7922691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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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