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虚假记载,*ST明诚及高管被重罚超1500万,公司何去何从?
每经评论员 杜宇
2月25日,*ST明诚(维权)(600136.SH,股价1.81元,市值36.94亿元)发布公告称,因年报虚假记载、多项信披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系统开出合计1550万元罚单。
这家公司,不仅在资本市场上闯下了祸端,而且在经营层面也陷入了泥潭。
*ST明诚从2020年年报开始,就陆续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就包括2020年、2021年年报的虚假记载。而这些虚假记载,不只是数字游戏,而是直接牵扯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2020年年报中,*ST明诚在触发回购义务的情况下,未将2021万元股权投资款的回购债务确认为负债;2021年年报中,*ST明诚存在回购义务未确认负债、收入确认不准确、存货减值不充分、商誉减值不准确等事项,共导致2021年报财务报表虚增收入9842万元,少计减值金额3.1亿元,少计负债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9亿元。这些都是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外,*ST明诚在年报中遗漏担保事项,也未及时披露仲裁信息与关联交易。这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风险的判断和决策。作为上市公司,*ST明诚本应该遵守信息披露的规则和诚实信披的原则,而不是玩弄欺骗、耍赖、玩火的把戏。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ST明诚给予警告,并处以7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多位高管给予警告并罚款。其中,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易仁涛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处以170万元罚款;时任副总经理、董秘高维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董事闫爱华处以70万元罚款;董事喻凌霄处以50万元罚款。上述对公司及时任高管的罚款合计1550万元。
*ST明诚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信任度,也让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其产生了质疑和警惕。作为一家上市公司,*ST明诚应该知道,信任是最好的资产,信用是最宝贵的财富,一旦失去了信任和信用,就意味着失去了一切。
从经营状况看,*ST明诚已连续多年亏损,并面临着巨大的债务压力。2020年至2022年,其净利润分别为-19.26亿元、-10.71亿元、-50.68亿元。截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货币资金仅剩1.10亿元,负债合计达85.71亿元。据东方财富网数据,若将*ST明诚与A股文化传媒行业的104家公司对比,其负债率排名14位。
据其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2023年预计营收3亿元至4.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2亿元至32亿元。这样的业绩预告,不禁让人想起了某些“神奇”的壳公司,一夜之间就能腾飞。但是,这样的业绩预告,从真实性和合理性来看,实在是匪夷所思。
笔者认为,*ST明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年报虚假记载、多项信披违规,这样的行为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而其连续多年的亏损和债务压力,则更加凸显了其经营困境和信用危机。
对于*ST明诚来说,它需要重新审视和思考自己在资本市场上的角色和责任,需要及时纠正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和缺陷,需要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和整改。同时,它也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经营战略和创新举措,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价值和回报。否则,它将面临着被淘汰、被退市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