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盛纪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郎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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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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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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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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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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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为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兴装强军主责主业、加快船舶总装业务高质量发展、规范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构成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预案》等预(议)案,中国船舶拟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正在推进中,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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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盛纪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会计机构负责人:郎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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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盛纪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会计机构负责人:郎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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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盛纪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会计机构负责人:郎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中国船舶公告编号:2024-03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6名,实参加监事6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选择,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未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一步优化提升了公司LNG船建造能力。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高质量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中国船舶公告编号:2024-03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参加董事12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前,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对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根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底前延期至2025年底前。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无变化。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中国船舶公告编号:2024-03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根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底前延期至2025年底前。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无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以下简称“LNG项目”)的建设周期,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无变化。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号)核准,公司通过向11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440,414股,发行价为每股15.44元。截至2020年7月27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募集资金386,6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3,866.80万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382,813.2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之一LNG项目总投资48,44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其余自筹解决。
(二)LNG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LNG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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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项目建设周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建设周期延期的情况
结合LNG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其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原计划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从2024年底前延期至2025年底前。
(二)项目建设周期延期的原因
根据江南造船高质量发展战略及大型LNG船建造能力需求,随着LNG项目建设实施的推进,为进一步提升江南造船大型LNG船建造保障项目能力及优化产品建造工艺工法,需对LNG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布局,主要包括调增110kV总降压站、小组立车间,改造装焊车间,切割加工工艺设备。优化调整后,在项目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额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调增了小组立车间、110kV总降压站等LNG船建造能力建设。由于上述建设单体涉及地方审批手续,且施工周期较长,预计分别于2024年12月与2025年6月建设完成,同时还需考虑项目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决算审计等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工作,因此,统筹考虑本项目建设周期相应延长。相关优化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是按大型LNG船船坞周期测算,江南造船在现有船坞与总组场地资源条件下,大型LNG船单线建造能力可达到3-4艘/年。但是随着大型LNG船建造工艺工法变革的推进以及其他资源能力统筹,江南造船将实现每年6艘大型LNG船建造能力,导致对LNG船分段产能需求不断增加。为填补现阶段大型LNG船分段生产能力缺口,保证产品交付进度,提高产品盈利水平,调增小组立车间,改造装焊车间,调增激光切割机等工艺设备。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应用,调增大型龙门吊本体监测预警系统、准直望远镜等工艺设备,改造龙门式起重机等工艺设备等。
二是江南造船原计划在船坞进行大型LNG船单线建造,因工艺工法优化变革的推进,后续大型LNG船围护系统将同时在船坞和港池码头进行围护系统施工,用电需求将大幅增加,现有总降压站供电能力将存在严重缺口,调增110kV总降压站1座。此外,部分建设内容可做优化从而减少投资,如调减自动供胶机等工艺设备。
三是本次优化调整建设内容所需资金在该项目批复总投资内调剂解决,本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
三、项目后续推进计划及保障措施
目前,江南造船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充分使用募集资金的要求,争取在2024年底前推进除110kV总降压站以外的建设子项全部竣工交付,2025年6月底前完成110kV总降压站建设子项竣工交付,2025年下半年开展决算审计、档案验收等工作,并争取在2025年6月底前用足募集资金。2025年下半年计划完成工程结算、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工。
公司将加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按期实施,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选择,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未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一步优化提升了公司LNG船建造能力,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高质量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选择,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未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一步优化提升了公司LNG船建造能力。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高质量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国船舶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中国船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是上市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