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维科技术及时任董事长何承命等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3月25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25日消息,因重大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科技术及时任董事长何承命、时任总经理杨东文、时任董事会秘书薛春林予被通报批评。
上交所查明,2024年1月31日,维科技术披露《关于追认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交易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与株式会社LG新能源(简称LG新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美元的价格受让LG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简称维乐电池)的34%股权,维乐电池由公司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LG新能源就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0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公告,维乐电池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2.13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03%,上述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4年1月30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追认审议并予以披露,2024年2月26日才补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综上,维科技术重大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何承命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杨东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薛春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维科技术及时任董事长何承命、时任总经理杨东文、时任董事会秘书薛春林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来源:上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