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 维科技术被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3月26日晚间,维科技术(600152)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维科技术表示,经查,2023年9月19日,维科技术与株式会社LG新能源(以下简称“LG新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美元的价格受让LG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34%股权,维乐电池由公司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年10月9日,维科技术与LG新能源就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维乐电池2022年度净利润为-2.13亿元,上述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但维科技术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直至2024年1月30日才召开董事会追认审议并披露,2024年2月26日才补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维科技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维科技术以及相关责任人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