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有意参加竞价。若上述关联方竞买成功,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若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维蕴的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挂牌转让底价及成交价格拟不低于评估值(最终交易交割根据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价结果确定)。
(二)本次交易目的
出售上海维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速资产回收,提高发展质量。
(三)交易的审批及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自然人左红购买深圳市卓力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力能电子”)10%的股权,价格参照卓力能电子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的相应股权比例,即人民币1亿元。
2020年1月,公司转让5%股权给深圳市道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此后,卓力能计划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维科技术配合其进行股权结构改革,于2021年7月在上海设立了100%控股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随后在境外注册设立Veken Battery Holding Lid作为卓力能境外公司的股东,同时所有股东都平移期初股权至各自境外公司,搭建红筹架构。
由于维科技术已在境内对标的公司完成实缴,上海维蕴以名义对价形式出资1,697.84美元(约1.22万元人民币),通过Veken Battery Holding Limited(维科电池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卓力能的境外主体(AL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4.2446%股份。上海维蕴与维科技术双方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将维科技术持有的卓力能股份转至上海维蕴。后经过其他股东增资、减资及回购,上海维蕴实际持有卓力能股权变为5.21%。
上海维蕴评估基准日拥有二级子公司1家,纳入企业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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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Battery Holding Limited(维科电池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系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具体是持有AL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卓力能境外公司) 5.21%股份。
2024年5月31日,AL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的总资产135,816.9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72,069.19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63,754.80万元人民币,评估价格为161,89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上海维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以公开挂牌出售,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有意参加竞价。
(一)维科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成立时间:1998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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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
出售资产:上海维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属于股权类
2、交易权属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维蕴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上海维蕴由维科技术100%控股。
(二)不存在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份情形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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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G00013号),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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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体报表口径)
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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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对上海维蕴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维蕴的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及下属单位分别考虑评估方法适用性,并对业务及管理具有关联属性子公司考虑合并收益法评估。
1、评估结论:
总资产账面值为1.38万元,评估值8,646.48万元,增值8,645.10万元,增值率为626,456.52%。
总负债账面值为0.00万元,评估值0.00万元,增值0.00万元,增值率为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646.48万元,增值8,645.10万元增值率为626,456.52%。
2、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1.22万元,评估值8,646.48万元,增值额8,645.10万元,增值率708,614.75%,增值原因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仅核算投资成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展开评估,并对长期投资的主要资产金融资产也展开评估,金融资产增值明显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二)定价情况分析
本次评估结论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138号)中并未提及在收益法评估中考虑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值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收益法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行安排
维科技术在具有相关资质的交易所发布产权转让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结算交易资金,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鉴于本项交易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交易进程及交易能否达成、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交易对象尚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产生关联交易。若交易完成,上海维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项交易相关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截至报告日,公司未对上海维蕴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化可能,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中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浙江天平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成立,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2023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29名、注册会计师11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名。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346.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7,746.5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30.66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175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73.8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浙江天平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曾一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两人,该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所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和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承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5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宇迪,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21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浙江天平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均为90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均为20万元),合计110万元。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期间立信中联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中联和浙江天平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7,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为维科控股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维科控股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就双方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互保,互保金额为47,000.00万元,互保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维科控股将向公司就上述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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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军、李小辉、周一君回避了本次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成立时间:1998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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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8.88%,为公司控股股东。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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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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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维科控股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通过长期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目前,维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的意见
截至目前维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本次担保由维科控股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长期建立的互保关系,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的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维科控股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限额为7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79,806.59万元的38.93%,截至2024年7月31日,实际已发生20,000万元,发生额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79,806.59万元的11.12%;
公司本次会议预计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金额47,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79,806.59万元的26.14%,截至2024年7月31日,实际已发生0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针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12,493,728.64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89,396.27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883,124.91元,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注:①上表数据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计提商业承兑汇票坏账损失92,254.13元;
2、因货款回收良好,应收账款较年初大幅下降,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6,185,354.89元;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有所下降,冲回坏账准备金296,295.51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因合同保证金增加,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7,608.00元;
2、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8,855,516.91元,主要是计提B品跌价所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2,493,728.64元,影响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493,728.64元,具体详见《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 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
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
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
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4 年9月11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人:黄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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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