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遭监管层出具警示函

查股网  2024-04-12 21:08  建发股份(60015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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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厦门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决定书编号为【2024】7号,发布机构为厦门证监局,针对建发股份在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采取监管措施。

建发股份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包括财务核算薄弱环节、财务复核程序不到位、房地产业务中长期股权投资及存货减值测试审慎性不足,以及供应链业务中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内部控制亦不健全,表现在对子公司管理不到位、合同用印审批不规范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该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厦门证监局要求建发股份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学习,严格规范财务核算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建发股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有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持续执行。

该决定书已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并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