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58 证券简称:中体产业 公告编号:2023-10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5号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7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股权登记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一一下午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闻
电话:(010)85160816
传真:(010)65515338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5号
邮编:100020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3-04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4月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出席会议监事应到4名,实到4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已辞职,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李潇潇监事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3-07)。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23-08)。
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一、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3-05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59,513,067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7,536,006.90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9,513,0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38,052.27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443,697,954.63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3-06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情况
鉴于公司(含子公司)2022年度在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和贷款逐步到期,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拓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授信期限以与专业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1年。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应根据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具体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审议权限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得该项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实力,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3-07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康会云,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飞,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涛,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合计80万元。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拟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合计104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3-08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 “解释15号”) ,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3-09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动公司“扬帆·奋斗”行动提质升级,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组织机构图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