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03:31  巨化股份(600160)公司分析

8、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公司内控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9、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公司已制定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报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产清查报告》

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产清查合计报废净值7,200.82万元。均为因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淘汰或更新落后、老化、腐蚀或使用年限到期的设备等原因固定资产报废。其中:

1、母公司报废净值合计为1,067.85万元。其中:公司电化厂报废净值506.76万元;公司氟聚厂报废净值369.69万元;公司有机氟厂报废净值129.98万元;公司硫酸厂报废净值41.73万元,公司本部报废净值19.69万元。

2、子公司报废净值合计为6,132.97万元。其中: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367.54万元;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104.00万元;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448.22万元;浙江巨化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131.90万元;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0.99万元;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27.57万元;浙江衢州鑫巨氟材料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20.11万元;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3,610.25万元;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67.95万元;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1,490.34万元。

以上报废及核销资产净值合计7,200.82万元,扣除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置收益3,013.80万元,实际影响当期损益4,187.02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已由浙瑞税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浙正瑞税审字【2023】第QZ1006-1号、QZ1007-1号、QZ1008-1号、QZ1009-1号、QZ1010-1号、QZ1011-1号QZ1012-1号、QZ1013-1号。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1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19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结项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0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结项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定一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直接由本公司承担,未列入财务审计费用。

十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17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十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为了适应金融市场流动性及利率变化,充分利用好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融资资源,优化选择商业银行融资和本外币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和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2亿美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及中长期项目专项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金额根据公司运营实际需要确定),综合授信种类为各类短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授信期限一年;专项授信为中长期项目贷款,授信期限5-12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资源情况,对上述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间调配使用(专项授信除外),根据银行融资成本高低、产品适用性及金融服务水平等在各银行间安排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了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和汇率市场变化情况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为: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计划》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15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存款风险评估的报告》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公积5,040万元和未分配利润34,960万元共计4亿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转增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8亿元增至12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不变。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2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将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年人民币12万元/人(含税),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子学、刘力、鲁桂华、王玉涛,外部董事赵海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14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二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分公司整合的议案》

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氟制冷剂专业化集中经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内部交易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提升公司氟制冷剂竞争力,同意将本公司分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机氟厂(简称“有机氟厂”)的全部资产、负债按账面净值划转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简称“氟化公司”)划转完成后,氟化公司存续经营,有机氟厂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务、业务由氟化公司承继,其人员由氟化公司承接。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4554C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5.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6.注册资本:贰拾陆亿玫仟玫佰柒拾肆万陆仟零捌拾壹元整

7.营业期限:1998 年 6 月 17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批发的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瓶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80261x0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衢州市巨化集团公司内

5.法定代表人:洪江永

6.注册资本:壹拾伍亿贰仟陆佰柒拾叁万叁仟贰佰壹拾捌元

7.营业期限:1999 年 09 月 27 日 至 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股本结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

(三)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机氟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9603708N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注册地址:衢州市衢化氟化公司702E.F幢

5.负责人:张德胜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90%硫酸(副产)、1,1,1,2-四氟乙烷、无水氯化氢(副产)、1,1,1-三氟乙烷、五氟乙烷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8.与转出方关系:为本公司分公司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

(四)划转方案

以2023年3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有机氟厂的全部资产、负债按账面净值(未经审计)划转至氟化公司。划转完成后,氟化公司存续经营,有机氟厂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务、业务由氟化公司承继,其人员由氟化公司承接。

划转后,有机氟厂资产与负债之差额计入氟化公司资本公积,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可能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本次重组完成后,氟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涉及有机氟厂及有机氟厂自身签署的协议、合同等,将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至氟化公司。

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氟化公司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

授权公司经营层制定具体划转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划转有利于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氟制冷剂专业化集中经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内部交易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提升公司氟制冷剂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划转有机氟厂相关资产和负债依据为账面净值,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权属的重新划分,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十三、采用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将本规则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将本规则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将本规则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将本规则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述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将本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1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二十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18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6月2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4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3-1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公司实际,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较2021年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上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的会议前,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定一年。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未列入财务审计费用。

(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合计担保金额107,666万元和11,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75,900.00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担保34,000.00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担保16,000.0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担保美元11,000万元(或人民币75,900万元);为晋巨公司担保57,666万元。(注:未标明币种的,为人民币,下同)。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74,837.77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62.73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0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2,275.04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晋巨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化工公司、宁波巨榭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分别计划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16,000.00万元、 美元11,000万元 (或 75,900万元 ); 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666万元。本次合计计划担保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7,666万元和美元11,000.00 万元(或人民币75,900.00万元)。

以上计划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除晋巨公司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同意后还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外;其余上述三家公司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明细如下:

[注]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占17.62%、本公司占66.9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6,231.6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强;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2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14,388.40万元,负债39,399.72万元,净资产174,988.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38%;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25,854.02万元,净利润42,323.57万元。

截止本公告提交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962.73万元。

2、宁波巨榭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耐火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2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6,714.86万元,负债13,422.33万元,净资产13,292.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2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5,642.77万元,净利润-259.71万元。

截止本公告提交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600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郑剑;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五字楼全层;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

经审计,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26,118.39万元,负债总额6,812.73万元,净资产19,305.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08%;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694.20万元,净利润为970.27万元。

截止本公告提交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4、晋巨公司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晋能集团、巨化集团、本公司、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

现有注册资本为73250万元。其中:晋能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许可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到2022年末,晋巨公司的总资产为189,185.80万元,负债总额为136,652.98万元,净资产52,532.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23%。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4,415.24万元,净利润1,533.95万元。

截止本公告提交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72,275.04万元。

以上被担保人,宁波化工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晋巨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四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4)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计划担保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34,000.00万元。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大榭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宁波银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计划担保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四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3,8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20,7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3)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34,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4) 贷款银行为宁波银行衢州分行。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6,9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计划担保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美元11,000万元或人民币75,900万元,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晋巨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本公司计划为晋巨公司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7,666万元,占晋巨公司融资所需担保额的82.38%,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晋巨公司股东巨化集团计划为晋巨公司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2,334万元,占晋巨公司融资所需担保额的17.62%。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被担保人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四家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为晋巨公司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74,837.77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4%。无逾期担保。

七、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为晋巨公司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变更日期

(1)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解释第16号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4、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2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日

至2023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23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7、14、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3年6月1日下午5:30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郑科炜

电话:(0570)309010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