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8 02:47  巨化股份(60016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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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划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除晋巨公司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同意后还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外;其余上述三家公司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明细如下:

[注]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占17.62%、本公司占66.90%。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6,231.6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强;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2,931.30万元,负债39,691.70万元,净资产183,239.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80%;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8,585.70万元,净利润8,145.03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6,826.90万元。

2、宁波巨榭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耐火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3,970.90万元,负债10,326.35万元,净资产13,644.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0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07,818.22万元,净利润352.01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郑剑;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五字楼全层;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

经审计,该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30,380.73万元,负债总额10,127.77万元,净资产20,252.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3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360.65万元,净利润为667.56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5673.39万元。

4、晋巨公司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晋煤集团、巨化集团、本公司、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

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煤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煤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许可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2023年末,晋巨公司的总资产为200,442.33万元,负债总额为145,488.37万元,净资产54,95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5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83,750.05万元,净利润2,503.68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80,916.2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两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18,000.00万元。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大榭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宁波银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4,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15,000.00万元。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三笔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4,4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计划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21,6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计划担保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美元5,000万元或人民币36,000万元,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晋巨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本公司计划为晋巨公司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1,075.6万元,占晋巨公司融资所需担保额的82.38%,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晋巨公司股东巨化集团计划为晋巨公司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924.4万元,占晋巨公司融资所需担保额的17.62%。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被担保人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四家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为晋巨公司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416.49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3%。无逾期担保。

七、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为晋巨公司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 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额度为: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 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和期权等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二)交易额度及授权

根据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交易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只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对手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控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2、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减少预测风险;匹配国际采购业务,让财务报表呈现自然对冲,减少风险敞口。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6、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加强汇率市场和业务分析研究。

8、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公司内控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9、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24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4年5月16日下午5:30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郑科炜

电话:(0570)309010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下午 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至05月7日(星期二)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uli@juhu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8日 下午 15:00-16: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 下午 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韩金铭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云华

董事、财务负责人:王笑明

独立董事:刘力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8日 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uli@juhu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 :(0570)3090108;(0570)3091704

联系邮箱 :zhuli@juhu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