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03:01  中闽能源(600163)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00163 公司简称:中闽能源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2,996,143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99,614.3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报告期内我国电力市场整体情况

2022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

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从发电装机增速、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一是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比重接近50%。2022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6亿千瓦,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规模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均创历史新高。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2.7亿千瓦,同比增长13.8%,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9.6%,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二是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8.7%,煤电发电量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接近六成。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电、水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0.9%、1.0%和2.5%。2022年,全口径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6.3%和30.8%。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8.7%,占总发电量比重为36.2%,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0.7%,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58.4%,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

(2)报告期内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情况

2022年,可再生能源呈现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好、利用水平高、产业竞争力强的良好态势。

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带动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2022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5亿千瓦,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52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2%,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其中风电新增376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874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334万千瓦、常规水电新增1507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增880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13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47.3%,较2021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风电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0.41亿千瓦、常规水电3.68亿千瓦、抽水蓄能0.45亿千瓦。

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6%,较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风电、光伏年发电量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达到1.19万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加20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8%,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接近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可再生能源竞争力不断增强。一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市场化程度高,各类市场主体多、竞争充分,创新活力强。二是技术进步推动成本大幅下降,陆上6兆瓦级、海上10兆瓦级风机已成为主流,量产单晶硅电池的平均转换效率已达到23.1%。三是光伏治沙、“农业+光伏”、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分布式发展成为风电光伏发展主要方式,2022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111万千瓦,占当年光伏新增装机58%以上。

(3)报告期内福建省电力行业情况

截至2022年底,福建省发电装机容量为7,530.99万千瓦,同比增长7.8%,比上年底增加547.67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1,538.31万千瓦,火电装机3,681.44万千瓦(其中燃煤装机2,989.81万千瓦),核电装机1,101.20万千瓦,其它能源发电装机1,210.0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742.02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464.93万千瓦、储能装机3.10万千瓦)。

2022年,全省发电量完成3,073.96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4.9%,其中水电完成386.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1%,火电完成1,585.96亿千瓦时(其中燃煤发电1,398.8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9%;核电完成831.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风电完成230.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9%;光伏完成38.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4%。

(以上信息来源于2023年1月18日国家能源局网站《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3年2月1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2023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3年1月19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3年1月29日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网站《2022年12月福建省电力供需及电网建设情况》。)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福建省境内最早介入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的风电企业之一。公司所投资风电项目的区位优势明显、风能资源丰富,风电项目年发电量在福建省内名列前茅。截至2022年底,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95.73万千瓦,其中在福建省内风电装机容量79.78万千瓦(陆上风电装机容量50.18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9.6万千瓦),占福建省风电装机规模的10.75%,继续保持在福建省可再生能源业务领域的较大市场份额和较强竞争力。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三个板块。截至2022年底,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95.73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装机容量90.73万千瓦(陆上风电装机容量61.13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9.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万千瓦。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

公司自主开发项目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初步选址后,与当地政府签署项目开发框架协议,编制并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通过公司内部评估与决策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电站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公司对各个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项目公司实行经营绩效考核。

除自主开发项目外,公司还以优质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资产为标的实施股权收购,在并购完成后对并购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3)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发电量的增加和其他管理及运行成本的控制,公司业绩主要受装机规模、上网电价、利用小时、风力资源、光照资源、资金成本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1亿元,同比增长14.84%;实现利润总额9.17亿元,同比增长17.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亿元,同比增长6.9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为95.73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90.73万千瓦(陆风装机61.13万千瓦,海风装机29.6万千瓦)、光伏装机2万千瓦、生物质热电装机3万千瓦。2022年度,公司权属各项目累计完成上网电量311,602.94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7.4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上莺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902,996,143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99,614.3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3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295万元,其中在关联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3,8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全部人员年缴纳保险费为人民币10万元,期限3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出于对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并购和日常经营。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5,732,406.22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902,996,1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0,299,614.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6.10%。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090,691.8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5,732,406.2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90,299,614.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在“双碳”战略目标背景下,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的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我国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空间巨大,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深耕清洁能源发电领域,目前控股总装机容量95.73万千瓦,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收入都与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相关,公司在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是福建省内从事风电行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公司之一。公司秉承“效益优先、风险可控、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以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确保所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公司坚持自主开发和优质项目并购双轮驱动,一方面积极在福建省内争取资源配置,一方面坚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在省外寻找资源条件良好的平价风电、光伏项目投资机会,并积极开拓生物质发电项目领域的投资。公司通过项目滚动开发与资产并购,促进装机规模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0,929,602.35元,同比增长14.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090,691.84元,同比增长6.98%。近几年,得益于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不断增加,公司业绩保持持续增长。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并购资金需求持续加大,且存量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项目投资力度加大,有大额的资本开支需求。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并购和日常经营,公司将积极争取优质项目资源,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18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招通,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建水泥白云电器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闽能源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至今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招通、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林招通、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含税),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同比2022年度未发生变动。若公司2023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购销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的接受关联人福建中闽建发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由255万元追加至300万元。

2、关联租赁交易

单位:万元

3、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关联人购销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

单位:万元

2、委托关联人销售

单位:万元

3、关联租赁交易

单位:万元

4、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 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4,806,482万元,净资产6,603,017万元;2022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70,323万元,净利润219,250万元。

(2)福建省闽投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坊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售电、供电;热力、热水的生产;外购蒸汽、热水的供应、销售以及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电力工程、热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专业修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五金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节能技术咨询;物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国际大厦7层C区1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1,248.00万元,净资产22,937.4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352.72万元,净利润369.74万元。

(3)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文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565.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开展福建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对金融、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制造业、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企业并购、重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 215,952.72万元,净资产172,246.2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18,083.50 万元,净利润12,020.90万元。

(4)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培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福州马尾区湖里路27号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二楼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206,556万元,净资产67,794万元;2022年净利润-9,349万元,营业收入59,456万元。

(5)福建中闽建发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仲守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房产居间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汽车租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不含餐饮经营);其他未列明餐饮服务(不含国境口岸); 正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快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小吃服务(不含国境口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中闽大厦C座303单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178万元,净资产85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70万元,净利润303万元。

(6)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8,785.9113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0,450亿元,净资产835亿元;2022年度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6亿元,净利润38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为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购销商品和劳务、委托销售、房屋租赁以及金融服务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实际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相关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按照上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现提议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执行日期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3号福建外贸中心悦华酒店南楼四楼青云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7日17:3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北楼)23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陈海荣、张仅

联系电话:0591一87868796

传 真:0591一87865515

邮 箱:zmzqb@zmny600163.com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会议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902,996,143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99,614.3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及《中闽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3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295万元,其中在关联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3,8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因本议案涉及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骏、郭政、苏杰、唐晖、杨艳、张天敏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信贷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公司计划2023年度新增借款26.22亿元(含子公司以相应资产抵押或项目收费权质押担保的银行借款、信托融资以及融资租赁),归还到期借款22.50亿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信贷计划额度内办理授信和签署相关协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预算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全部人员年缴纳保险费为人民币10万元,期限3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3号福建外贸中心悦华酒店南楼四楼青云厅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的低风险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已经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资金拟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的低风险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 23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