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歌美飒仲裁反请求超3000万元!中闽能源子公司提起仲裁
「风电之音」获悉,2月7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或“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公告披露,近日,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以下简称“仲裁委”)送达的西门子歌美飒的《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西门子歌美飒请求裁决福清风电向其支付全部54套G114-2.5MW风力发电机设备质保金约3069.47万元等。
根据公告,2016年6月,西门子歌美飒与福清风电签订《中闽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中闽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2016年10月,西门子歌美飒与福清风电签订《中闽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上述合同约定:福清风电向西门子歌美飒共购买54套G114-2.5MW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西门子歌美飒认为,上述三个风电项目共计54套风力发电机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两年质保期均已届满,多次催促福清风电进行最终验收并支付最终验收款(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迄今福清风电依然未对案涉风机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也未支付最终验收款。
据了解,中闽能源于2024年9月发布公告,福清风电因与西门子歌美飒有关马头山、王母山、大帽山三个风电场项目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据称,这三个项目投运后,福清风电发现合同项下多台风电机组的叶片存在叶根裂纹及螺栓损坏问题。自发现上述叶片质量问题后,福清风电多次与西门子歌美飒进行沟通,但西门子歌美飒拒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鉴此,福清风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提出仲裁申请。
之后,福清风电于2024年11月8日向仲裁委提交《合并仲裁请求确认及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福清风电要求西门子歌美飒立即更换全部54套G114-2.5MW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如果该请求不能获得支持,福清风电要求西门子歌美飒赔偿更换风机叶片导致的损失约18114.68万元,以及发电量损失约371.77万元等。
对于西门子歌美飒的反诉,中闽能源表示,本次公告的仲裁为公司子公司作为申请人与风机厂家之间关于设备质量问题的纠纷,公司子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排除风机安全隐患,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就西门子歌美飒提出的反请求,公司将积极收集证据进行答辩。
(转自:风电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