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重大诉讼一审胜诉,法院认定南粤银行应承担不利后果

查股网  2025-04-11 10:26  *ST宁科(600165)个股分析

(来源:银柿财经)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

近日,*ST宁科(600165.SH)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提起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广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未审查公司所作出的担保事项是否已经进行公开披露,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广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主张对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抗辩主张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符合法律规定,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公告披露,本案涉案金额包含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78,537,158.34元,以及自2024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多项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2月26日,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已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承诺函》,约定:“如宁科生物因对广东鸿俊向南粤银行的借款提供违规担保,而最终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我司将代替宁科生物直接承担其应实际承担的还款、执行质押物或赔偿责任,并承诺不向宁科生物追索。”

公告同时揭示公司面临严峻债务危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19.27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7.28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0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司法风险方面,公司及子公司现存多起未决诉讼,涉及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