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准确披露相关延期募投项目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等,联美控股及董事长收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联美控股8月2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局出具的《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壮强、朱昌一、张学森、刘思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新北热网工程项目、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后续投入、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文官屯调峰热源项目环保设施改造、国新新能源厂区用水升级工程、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线热网扩建及热源配套建设工程、国惠热网工程项目、国惠环保热源、热网升级改造工程、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等9个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情况。公司对上述项目延期情况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而是在2024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集中进行审议。2018年至2023年公告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仅对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披露,未准确披露相关延期募投项目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苏壮强、时任总经理朱昌一、张学森、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