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信息披露不及时 太原重工及时任董秘被监管警示

http://ddx.gubit.cn  2023-10-23 19:55  太原重工(600169)公司分析

  中新经纬10月23日电 23日,上交所发布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截图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太原重工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2年7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弹泡公司)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提起诉讼,以公司在“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 风电项目”中存在延期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延期到货违约金等合计5.74亿元。该笔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能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且在定期报告中也未披露该项诉讼,直至2023年8月23日才在《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进展。

  2021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向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51%股权,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太重集团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40%。

  上述交易的股权交割日为2021年6月30日,但太重集团未能在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40%的股权转让款,直至2021年10月27日方予以支付。公司未就上述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情况进行披露,直至2023年8月19日才在《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另经查明,公司于前述2021年6月12日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滨海公司向太原重工借款共计9.7亿元,预计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付完毕”。2021年12月29日,太重集团、太原重工、滨海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确认截至协议签订日,滨海公司共欠太原重工10.9亿元。截至2022年4月23日,滨海公司已通过太重集团代偿、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清偿等性质,完成上述欠款的全部清偿。滨海公司未能在前期公告披露的约定期限内完成清偿,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直至2023年7月25日才在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函回复中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就关联交易中股权转让款逾期、借款清偿逾期事项披露进展,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2.2.6条、第7.4.1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官网显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98年,前身为太原重型机器厂,始建于1950年。公司主营风力发电设备、轨道交通设备、锻压设备、矿山设备、起重设备、轧钢设备、焦化设备、化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港口机械、工程机械、核电容器、齿轮传动、铸锻件、轧机油膜轴承等产品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业绩方面,太原重工发布的半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40.76亿元,同比增加1.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27万元,同比减少20.2%。

  二级市场上,截至23日收盘,太原重工跌3.08%,报2.20元,总市值74.3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