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23 04:17  上海建工(60017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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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通过持续加强自身价值创造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举措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已连续七年入围ENR全球最大250家承包商前10强,连续四年进入世界500强。新的一年,上海建工将积极弘扬奋斗者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进一步聚焦“五大事业群”,拓展“六大新兴业务”,新签合同力争5,000亿元,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传统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大标的项目、大客户项目、政府和国企项目的比重,加快新兴业务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益的发展。

二、加强研发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将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促进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深入实施创新转型战略,坚持协同、融合、开放的创新,加快实施“五个一批”清单任务(即统筹一批创新技术应用、攻坚一批创新技术突破、储备一批前沿创新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一批建筑机器人),不断提升集团科技创新的成效;加快打造上海建工建筑机器人产品方阵,服务勘察设计、生产加工、施工建造、运维管理等建筑全生命周期,让建筑机器人有更广泛的应用场景,更好地为工程建设赋能,形成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新质生产力。

三、持续现金分红,增加投资者回报

上海建工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加大股东回报力度。最近三年(2020-2022年度),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超30亿元(含税,含回购),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超过30%。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3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达3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平衡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与现金分红需求,兼顾投资者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建立长期、稳定、连续的分红机制,确保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5%,力争达30%,及时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

2024年,公司将继续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发布图文并茂的可视化财报,提升财务数据的可读性。并通过路演/反路演、分析师会议、投资者集体活动等方式,不断拓宽投资者参与公司交流沟通的渠道。公司还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指标体系》等文件要求,编制ESG工作报告,披露公司在经营中对于ESG议题所秉持的理念、建立的管理方法、推行的工作与达到的成效,回应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切。

五、规范公司治理,夯实发展根基

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成效,持续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全面保障股东权益。

2024年,公司将积极落实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证券法规培训,筑牢合规意识;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及时完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的适应性修订工作;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杭迎伟先生召集、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会议审阅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年度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关联董事杭迎伟、叶卫东、殷红霞回避了表决)。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投资计划额度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公司计划对外投资总额为130亿元,其中:城市建设投资总额50亿元;房地产开发储备项目投资60亿元;其他对外投资总额20亿元。上述投资计划额度不包含关联交易事项。

为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的投资总额,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4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需要,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投资总额;

3、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板块之间的比例;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对外投资年度计划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公司上一年度对外投资计划总额执行当年度对外投资。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75.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与上述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杭迎伟先生、叶卫东先生、范希平先生、潘久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推荐厉明先生、俞纪明先生和曲林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上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杭迎伟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现任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叶卫东先生,1966年10月出生,大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副总裁,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宁波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实北外滩新地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范希平先生,195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潘久文先生,1963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上海浦东审计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厉明先生,1963年7月出生,硕士,律师,曾任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俞纪明先生,1959年1月出生,大学,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兴协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研究会理事。

曲林迟先生,1964年1月出生,博士,二级教授,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MBA教育中心创始主任,江苏省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产业发展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MBA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人选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对即将离任的独立董事胡奕明女士、梁卫彬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独立董事管理规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邵浙民(临时召集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报告期,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报告期,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选用的评价方法合理,能够客观总结公司内控状况,出具的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的结论真实。监事会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内控失效而导致的资产重大损失的情况。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邵浙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人选。上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邵浙民女士,1967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产权管理处副处长;现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治理处二级调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1、2、3、6、7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87家控股子公司和3家合营联营企业;

● 预计担保金额及目前担保余额:预计2024年度向下属企业提供担保1,431.28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425.71亿元,为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担保5.5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584.00亿元,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预计2024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19.19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经营过程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投标保函反担保、履约保函反担保、预收款退款保函反担保、工程质保期保函反担保等合计1,431.28亿元,其中为87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425.71亿元,为3家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5.57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及类型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能由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担保种类及担保方式,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规定调剂额度比例并在年度内循环使用。对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依照经公司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权益比例提供对应比例的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合计1,431.28亿元,其中为87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425.71亿元,为3家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5.57亿元,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宁波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宁波都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宁波中心大厦项目公司,公司持股40%。公司董事、总裁叶卫东,高管许海峰兼任该企业董事构成公司关联方。

其他被担保人均不为公司关联方。

单位: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584.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71.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及其子公司存续对外担保为24.28亿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七、授权事项

为提高担保事项管理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担保额度,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4年度担保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规定适当调整各分项之间的比例。

3、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担保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公司上一年度担保总额执行当年度担保事项。

上述授权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杭迎伟先生召集。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现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融资授权如下:

一、发行方式

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品种

发行种类为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三、注册/发行规模

境内外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150亿元(不包含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披露的融资方案),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四、发行主体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可根据发行需要选择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

五、发行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合适期限。

六、发行利率、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支付方式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如有)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七、担保及其它安排

依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

八、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九、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负责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全权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品种、规模、期限、赎回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持续有效。

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