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3-28 02:47  上海贝岭(600171)公司分析

18、中电智行技术有限公司

(四)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之联营企业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信用期内按时结算货款,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共享资源,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在配合公司主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效益。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合同订单执行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共享资源,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在配合公司主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效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含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是专业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公司与其合作能满足公司部分产品晶圆加工流片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华有限公司与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含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合作,为其代理采购境外集成电路制造辅助设备和原材料、备品备件,将扩大香港海华有限公司低风险设备代理业务规模,同时为公司子公司带来代理业务收益。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浙江确安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集成电路测试服务,公司委托其测试公司集成电路芯片的性能和功能,并委托其提供集成电路成品的测试编带加工服务,能够满足公司部分产品测试需求,并获得一定程度的封装测试产能保障。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的EDA工具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公司向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IC产品设计所需要的相关EDA工具。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高怡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小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宝辉科技(龙南)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是集成电路领域的相关设计、开发、贸易企业或电子整机企业,公司与其合作能提升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和扩大市场份额。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办公楼,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提升上海贝岭研发中心大楼整体形象和物业创收。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为集成电路领域专业的电子仓储运输服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仓库租赁服务。公司向中电智行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楼,与其合作有利于公司在当地销售渠道的建设及市场份额的取得。

六、审议程序

本预案于2023年3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6.3.6条、6.3.7条、6.3.15条的规定,按照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计算,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技术服务、与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含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分别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之外,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权限。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2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220人,注册会计师1,2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7)2021年度,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中审众环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1家,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上海贝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侯书涛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开始为上海贝岭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宁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上海贝岭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俊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多年,现为北京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侯书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宁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侯书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宁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协商确定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为11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本期较上一期(2022年度)未增长。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预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子公司上海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或“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上海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注销子公司上海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岭芯”),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上海岭芯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注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66940949X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杨琨

6、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1日

7、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销售自产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岭芯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研发重复投入,降低管理成本和优化业务架构,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及规划,公司将上海岭芯的业务与公司本部进行了整合。现决定对上海岭芯予以注销。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海岭芯的相关资产、业务、人员等已转移至公司本部,本次注销上海岭芯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海岭芯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注销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子公司上海岭芯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3-012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能微”)拟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和《中电长城大厦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向其承租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的中电长城大厦A座南塔中区11-12层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作为研发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费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合计约为人民币4,501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长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长城(含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9.31万元,公司向不同关联人承租房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6.13万元。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锐能微拟与中国长城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和《中电长城大厦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向其承租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的中电长城大厦A座南塔中区11-12层的房产作为研发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费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租赁期限6年,合计约为人民币4,501万元,合同情况简述如下:

2、鉴于中国电子为公司和中国长城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秦毅先生、杨琨先生、康剑先生、王辉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和全体监事同意并通过。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向中国长城承租物业,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主要是参照附近区域同类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5、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锐能微向中国长城承物业作为研发办公使用,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租赁价格是参照附近区域同类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6、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中国长城租赁物业的事项。

7、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中国长城是中国电子的子公司,公司和中国长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51261M

5、法定代表人:徐建堂

6、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79.9087万元

7、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终端及其外部设备、网络系统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金融机具、税控机具、计量仪表、安防产品、移动通讯设备、无线电话机(手机)、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经营自行开发的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营登证字第49号文执行);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租赁、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8、中国长城与公司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彼此独立。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中国长城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锐能微租赁的物业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的中电长城大厦A座南塔中区11-12层的房产,建筑面积4,042.07平方米,本次租赁期限均为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和《中电长城大厦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

2、租金价格与物业管理费价格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结算方式为月结;

3、在交付承租物业时,承租方锐能微向出租方中国长城缴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缴纳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保证金;

4、期限6年,即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止。合同第一个三年履行期完毕(即2026年3月31日)前一个月,合同双方均不提出书面异议且经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后方可执行下一个三年服务期。如任意一方未通过内部审批,则合同于第一个三年履行期完毕后终止,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锐能微向中国长城承租物业,是为满足研发办公需求,是公司经营需要及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周边同类型办公楼租金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3年至今公司未与中国长城发生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长城(含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9.31万元,均为公司向其销售产品。

七、备查文件

1、上海贝岭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贝岭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贝岭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上海贝岭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贝岭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6、《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7、《中电长城大厦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10号附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秦毅 杨琨 佟小丽 周承捷 闫世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21-24261157 传真:021-64854424

联系人:周承捷 徐明霞

2、会议地点附近交通: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10号附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地铁9号线桂林路站、12号线虹漕路站出站步行可达;附近公交车有89路,93路,131路、809路、上嘉线等。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