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03:15  安通控股(600179)公司分析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公司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拟核定为170,000万元人民币(美元担保金额暂依据2022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汇率中间价100美元=696.46人民币元计算)。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9,163.9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拟核定为170,000.00万元人民币(美元担保金额暂依据2022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汇率中间价100美元=696.46人民币元计算),其中为安通物流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0,000.00万元;为安盛船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含抵押、质押)担保,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前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2年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担保发生额为119,163.9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19,163.93万元。

三、2023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为公司提供授信及融资额度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30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B区

法定代表人:楼建强

注册资本:135,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汽车旧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住房租赁;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2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A区

法定代表人:袁济忠

注册资本:145,000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机务、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代理、集装箱仓储(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船用材料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1、安通物流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安盛船务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2023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等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六、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9,163.9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93%;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未来12个月的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的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美元授信金额暂依据2022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汇率中间价100美元=696.46人民币元计算)。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提供授信的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授信期限及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该议案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三)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40亿元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选择适当的时

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同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

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将不定期的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已满足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及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提取40,249,283.35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并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提取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的议案》。同时,该方案也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的议案》。

以上详细情况公司分别已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2-018、2022-040)进行了披露。

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办法》中“第四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达成。

第十一条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2021年-2023年实现的ROE(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6.40%,8.50%和9.50%时,方可计提当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年度激励基金以超额净利润为基数,按下表所列示的“超额净利润提取比例”,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具体如下:

超额净利润指未计提激励基金之前超出基础净利润的部分;年度激励基金以按照上表核算得出的数额与当年度计提激励基金前净利润的10%的孰低值为准。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2021年~2023年),如某一年度发生亏损,亏损年度之后的第一年度在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之前应先弥补亏损,如扣除弥补亏损之后的考核业绩目标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指标条件,则按照弥补亏损后的业绩指标为基础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如弥补亏损之后无法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指标条件,则当年不再计提业绩激励基金。

上表基础净利润仅为公司作为激励基金提取的考核标准,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 若因公司重大战略投资项目、重大资本开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导致净利润不能达到或超过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激励基金的基数值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剔除该等重大影响,根据本办法制定激励基金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公司2022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提取金额

(一)2022年度经营指标达标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2022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ROE(净资产收益率)为27.23%,高于业绩考核目标8.50%,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7,574.64万元。

(二)影响2022年度经营情况的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和2022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和解协议〉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和解协议签署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协商解除《联营协议》,并协商拟定《和解协议》。根据签订的协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由中联航运/中联香港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70亿元整作为解约金一揽子解决解约事宜。

根据公司《激励办法》中“第四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第十三条的规定:“若因公司重大战略投资项目、重大资本开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导致净利润不能达到或超过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激励基金的基数值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剔除该等重大影响,根据本办法制定激励基金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因此本次中联航运/中联香港的该笔4.70亿元的赔偿款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将不纳入公司2022年度利润考核指标。

(三)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额度

根据《激励办法》和公司2022年度各项经营指标的规定,并在扣除对2022年经营情况影响较大的公司与中联航运签订的《和解协议》带来的影响后,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624.64万元,超出《激励办法》规定的2022年基础净利润(17亿元)金额为27,624.64万元,根据《激励办法》规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方案:

超额净利润指未计提激励基金之前超出基础净利润的部分;年度激励基金以按照上表核算得出的数额与当年度计提激励基金前净利润的10%的孰低值为准。

预计公司可提取的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为40,249,283.35元,在综合考虑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2022年度提取用于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为40,249,283.35元,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计提激励基金前净利润的10%。

四、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提取的2022年度激励基金将分期实施,首期激励对象不超过28人,合计1,620.4382万元,剩余计提的业绩激励基金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好激励对象后再行实施。

首期激励对象的具体激励情况如下: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2、公司剩余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贡献的管理骨干和核心人员。

五、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用途

本次提取2022年度激励基金将用于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公司股票,从而实现购入本公司股票持有锁定,完成激励。当期限条件满足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权益处置办法,激励对象按所持有的份额享有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2022年度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应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后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4,207.05万元。

七、本次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计提的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40,249,283.35元在2022年税前费用中列支,影响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八、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要求,并结合公司会计政策和《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的有关规定,2022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我们同意按《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规定的提取方式提取业绩激励基金,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使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与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公司本次对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业绩基金的计提和分配可发挥积极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琳,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琳,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IT审计)208万元(含税),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IT审计)208万元(含税)持平。审计费用的确定系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审阅范围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本次审计费用包干了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的食宿、差旅费用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至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antong@renjian.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 上午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维

董事、总裁:楼建强

独立董事:邵立新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荣兴

财务总监:艾晓锋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4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至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antong@renjian.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荣兴、黄志军

电话:0595-28092211

邮箱:antong@renjia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