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 公 告
证券代码:600179证券简称:安通控股公告编号:2024-04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的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上市,同时亦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及2024年6月5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证券简称:安通控股公告编号:2024-04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荣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侯进平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4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丽华、蔡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