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
证券之星消息,S佳通(600182)05月2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做为s佳通实际控制人的佳通,如何妥善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错误行为,请给出具体时间和执行方案!S佳通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相关行为。投资者:董秘你好,目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日益规范,《金融稳定法》即将发布的大环境下,贵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做为实控人的佳通能正视错误行为,采取什么举措纠正错误行为,请给出具体行动方案。做为董秘的你也应该拿出高管的基本素养,而不是总是拿谢谢关心以建议来敷衍中小股东!S佳通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相关行为。投资者:董秘你好,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元且≥净资产5%,必须股东大会审议,s佳通关联交易额占营收95%以上,如此重要的事项为什么2025年度股东大会没有授权表决提议,难道是在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中顶风做案吗?S佳通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者:董秘您好。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就流通股东“重启股改、合理对价”的强烈诉求:1. 是否有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呈报控股股东佳通中国?2. 如有,请提供具体的呈报日期、文号及对方书面回复。3. 如无,如何证明董事会已履行“切实传达”的审慎义务?此“口头传达”方式是否符合立案期间对沟通留痕的审慎要求?请予具体、有据的答复。S佳通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0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性文件,随后证监会分别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推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协商机制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公司曾启动过两次股改,但遗憾的是均未获得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续我们仍将继续保持和各方股东的沟通,希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兼顾各方股东合法利益的股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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