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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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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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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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2.9226%,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同时担任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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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视关联方研发进度及产品验证情况,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预计关联方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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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3.0528%。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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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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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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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七)苏州海仕德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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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苏州海仕德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苏州海仕德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商品、租赁房屋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结果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2,895,76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5年2月28日总股本95,049,423股计算,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50,40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815,587.9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545,784.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60,361,372.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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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