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多项担保规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5-06-26,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对外担保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安全、平等、自愿等原则,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若确需提供,由被担保企业先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资格审查后报董事会审批。拟接受申请或主动提供担保均需征得董事长同意并审查被担保企业资格。
对外担保对象需具备一定条件,如为互保单位、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等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不符合条件但风险小且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也可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前要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
担保需履行严格程序,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同情形下由不同层级审批。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一定比例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对外担保要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条款,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等。公司还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防范风险,被担保人有异常时应采取措施。若债务到期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要督促或补救,涉及反担保的要及时启动追偿程序。
制度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责任、信息披露要求、担保的跟踪监督与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控股子公司,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