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出具以下专项意见: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
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额度为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4、履约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依旧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给公司带来的履约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配备专业人员并选择开展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远期结售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7、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情况。
五、远期结售汇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要求,对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六)《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搏”)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对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拟以直接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本次激励对象拟合计出资350.00万元,认缴深圳海搏新增注册资本107.70万元(含预留,下同),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深圳海搏的持股比例由100.00%下降至65.00%,深圳海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由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股权激励,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深圳海搏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对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并授权公司及深圳海搏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更好地建立、健全深圳海搏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深圳海搏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对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上述激励对象拟以直接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激励对象拟合计出资350.00万元,认缴深圳海搏新增注册资本107.70万元。其中,为方便后续深圳海搏在本次激励计划框架下,结合未来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开展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预留部分激励份额,该等激励份额暂时登记至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的名下,为董事长徐建勇先生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的部分深圳海搏股权(以下简称“预留激励”),预留激励部分对应的深圳海搏的注册资本为24.62万元。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深圳海搏的持股比例由100.00%下降至65.00%,深圳海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对深圳海搏的控制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持股平台深圳市海搏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搏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搏合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履行工商登记程序,以上名称为暂定名,最终持股平台名称及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二)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建勇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甘周聪先生,董事徐建军先生、郭垒庆先生拟通过直接或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甘周聪先生,董事徐建军先生、郭垒庆先生拟通过直接或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郭垒庆先生、董事徐建军先生及董事长徐建勇先生拟分别担任深圳市海搏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搏共创”)、深圳市海搏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搏同创”)、深圳市海搏合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搏合创”)的普通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合伙企业系公司关联法人。以上员工持股平台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持股平台名称及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海搏共创
海搏共创中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持有的海搏共创18.18%的财产份额,系以未来进行员工激励为目的而预留的合伙企业份额。
关联情况:公司董事郭垒庆先生为海搏共创的普通合伙人,海搏共创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
主要财务数据:该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2)海搏同创
海搏同创中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持有的海搏同创20.00%的财产份额,系以未来进行员工激励为目的而预留的合伙企业份额。
关联情况:公司董事徐建军先生为海搏同创的普通合伙人,海搏同创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
主要财务数据:该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海搏合创
海搏合创中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持有的海搏合创95.00%的财产份额,系以未来进行员工激励为目的而预留的合伙企业份额。
关联情况: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为海搏合创的普通合伙人,海搏合创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
主要财务数据:该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海搏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3月15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厂房7栋101、201、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变压器、稳压电源、开关电源、LED电源、电源适配器、LED照明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二)本次增资前后,深圳海搏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深圳海搏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激励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本次激励计划主要考虑了激励对象所担任职务、对深圳海搏和公司的贡献、任职年限等各方面的因素而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激励份额。
(二)激励方式
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甘周聪先生拟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公司董事徐建军先生、郭垒庆先生及其他激励对象拟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的股权。
(三)认缴价格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深圳海搏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48.95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3.24元。基于上述评估值和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3.25元/注册资本。
(四)数量及来源
本次激励对象拟以350.00万元认缴深圳海搏107.7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全部完成后的比例为35.00%。
(五)预留出资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预留部分激励份额,该等激励份额暂时登记至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的名下,其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预留激励,预留激励部分对应的深圳海搏的注册资本为24.62万元。
(六)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及深圳海搏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借款、担保等各类财务支持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深圳海搏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48.95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3.24元。基于上述评估值和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3.25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深圳海搏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加速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海搏65.00%的股权,深圳海搏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深圳海搏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七、2025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建勇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及日常发放薪酬外,公司未与上述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深圳海搏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进一步完善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及深圳海搏提升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业务规划。本次增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建勇、潘年华、甘周聪、徐建军、郭垒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海搏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深圳海搏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并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深圳海搏建立健全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提升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提升运营和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事项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七)《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涉及的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香港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搏”)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下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有效期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被资助对象深圳海搏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资产负债率为121.96%,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深圳海搏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拟通过直接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海搏的股权将由100.00%下降至65.00%,深圳海搏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该股权激励事项尚未正式实施)。本次增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香港海搏主要从事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前期研发阶段技术攻关难度大、环节复杂,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究、人才引进、设备购置等方面。考虑到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及使用计划,在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继续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提供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有效期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划转资金。
上述增资完成后,深圳海搏的其他股东不同步向深圳海搏提供财务资助,但将按照其持有深圳海搏的持股比例向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资金的使用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各方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的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的协议签署等相关手续。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海搏
1、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HM846N
3、成立日期:2019-03-15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待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深圳海搏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7.70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厂房7栋101、201、301
6、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变压器、稳压电源、开关电源、LED电源、电源适配器、LED照明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8、股权结构
目前,深圳海搏股权激励尚未正式实施,深圳海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待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海搏的股权比例将由100.00%下降至65.00%,深圳海搏将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深圳海搏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持股平台深圳市海搏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搏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搏合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履行工商登记程序,以上名称为暂定名,最终持股平台名称及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9、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海博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甘周聪先生担任深圳海搏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徐建勇先生担任深圳海搏的监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资入股深圳海搏,上述事项尚未正式实施。除此之外,深圳海搏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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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深圳海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海搏
1、公司名称:香港海搏电子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76079879
3、成立日期:2024年1月3日
4、注册资本:30万美金
5、注册地址:九龙旺角亚皆老街2C号啟如商业大厦6楼602号室
6、股权结构:深圳海搏直接持有香港海搏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香港海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的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完成后,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海搏的其他股东不同步向深圳海搏提供财务资助,但将按照其持有深圳海搏的持股比例向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降低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资金的使用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各方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因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深圳海搏的往来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财务资助范围。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
目前,公司尚未与被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被资助对象的实际资金需求及经营情况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协议。
四、财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65.00%的股份,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香港海搏为深圳海搏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整体可控。
深圳海搏、香港海搏均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本次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后其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同时,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完成后新增的其他股东,针对公司本次向深圳海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保证了本次财务资助的安全性和公允性,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划转资金,并按实际借款金额和时间收取利息,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徐建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满足被资助对象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缓解被资助对象的资金压力,提升其整体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对被资助对象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且深圳海搏增资完成后新增的其他股东,针对公司向深圳海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降低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保证了本次财务资助的安全性和公允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建勇、潘年华、甘周聪、徐建军、郭垒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深圳海搏增资完成后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基于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缓解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的资金压力,提升其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有效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联域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1、2、3、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提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与提案3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提案4、5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上须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证券法律事务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群艳
联系电话:0755-23200021
联系传真:0755-29683009
邮箱:fawu@snc-led.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投票代码:361326
普通股投票简称:联域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