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未到位,泉阳泉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执行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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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1月6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矿泉水生产企业泉阳泉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参股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因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尚未全部到位,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满足执行完毕条件。根据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分别延长6个月至2023年6月30日。
2020年5月1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2020年12月3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2年6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分别延长6个月至2022年12月31日。重整投资人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投资款的筹集和支付,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筹资工作受到制约,未能如期完成到位(截至目前重整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款项7亿元)。
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于2022年12月23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的延期申请。2023年1月5日,泉阳泉收到控股股东转发来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分别延长6个月至2023年6月30日。
泉阳泉是一家以天然矿泉水产业为主业,以生态型园林绿化产业为辅业的企业,主要从事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的生产与销售、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等业务,拥有泉阳泉矿泉水、苏州园区园林、北京霍尔茨木门三个业务板块。
泉阳泉表示,本次重整系长春中院批准的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吉盛公司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将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