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5、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3-01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49,843.0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27,534,412.97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8,552,395.4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801,199,729.03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2,647,333.59元。
公司2022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2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3-02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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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青岛璞信通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晓波、陈禹伸
联系电话:0431一88912969
传真:0431一8893059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