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05:00  泉阳泉(600189)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说明:

  1、前10名股东持有股份质押情况

  (1)森工集团持股质押情况

  2019年5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将累计质押股份13,650万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8.60%。)进行展期12个月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止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尚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述已于2020年4月1日到期的13,650万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2)赵志华持有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股东赵志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982,983股,无限售流通股:1,017,017股)质押给华融华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非融资类质押业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3年7月3日,公司股东赵志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质押给深圳市金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2,246,0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1%,股份质押的数量为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

  (3)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1,666,578股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

  (4)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406,333股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

  2、前10名股东持有股份冻结情况

  (1)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冻结的情况

  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1司冻02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24,7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43,513,053股轮候解冻、限售流通股股份13,513,084股解冻;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8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52,000,000股,司法冻结质押解冻合计为136,500,000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1司冻04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05,883股、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2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2,405,883股轮候解冻(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715,197,812股,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216,2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4%,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为140,113,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4.79%。

  (2)顾崇平持有股份冻结情况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顾崇平持有的本公司3,118,627股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

  3、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计划自2022年12月16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49,701股。

  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在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93,600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尽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尽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尽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尽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尽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尽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公告编号:临2023一05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变更企业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的通知,该企业因业务原因,由青岛市崂山区迁址至北京市平谷区,其企业名称由“青岛璞信通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工商信息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84193971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

  5、经营场所: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天井大街甲2号-230239

  6、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股东工商信息变更,不涉及该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截至本公告日,该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193,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公告编号:临2023一05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公告编号:2023一05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至11月20日(星期一)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二)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姜长龙先生、总经理王尽晖先生、独立董事何建军先生、财务总监白刚先生、董事会秘书金明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至11月20日(星期一)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在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禹伸、刘晓波

  电话:0431一88912969

  邮箱:566233@qq.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编号:临2023-05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