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涉嫌信披违规突遭立案,或因大股东“不打招呼”违规减持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12:00  锦州港(600190)公司分析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锦州港(600190.SH)突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11月10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锦州港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尽管锦州港此次被立案调查实属突然,且证监会亦未公布其信披违规的具体事由,但整个事件并非毫无端倪。

界面新闻注意到,根据锦州港披露的2023年三季报,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西藏海涵”)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为2.8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而半年报显示,西藏海涵持股数为2.89亿股,占比14.43%。也就是说,三季度内西藏海涵实际减持了约0.03亿股。

然而在报告期内,锦州港并未发布关于西藏海涵的减持情况公告,只公布了第六大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的减持情况。报告期内,东方集团减持了约0.2亿股。

实际上,自2022年以来,锦州港就曾多次因信披事项收到上交所监管关注,还曾因股东违规减持公开致歉。

2022年7月,锦州港发布公告称,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天圣”)出具的《致歉信》。

原因在于,西藏天圣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交易均价为3.205元/股,减持金额为160.25万元。西藏天圣这一减持行为系在未预先披露的情况下进行,因此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对此,西藏天圣解释称,本次违规减持属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西藏天圣“对本次疏忽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对此给公司、广大投资者、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无独有偶,2022年12月,另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经查,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63%,其中被动稀释比例8.94%,主动减持比例0.69%。但其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9月24日才披露。

上交所指出,作为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逾期约4个月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锦州港去年还曾因定期报告会计差错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2年4月29日,锦州港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称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37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5.82%、71.18%;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48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6.60%、191.3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5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93.14%、290.79%;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1.0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56.51%、229.43%。

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法,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决定对锦州港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总裁刘辉、时任财务总监李挺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港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具体包括石油及制品、粮食、集装箱、煤炭等货物的装卸、运输、仓储等。公司连续23年位居内贸散粮中转第一大港。公司目前处于无实控人状态,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08%。

从业绩来看,今年前三季度锦州港业绩承压,出现增收不增利。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6亿元,同比增长14.26%,而归母净利润4537.13万元,同比下降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