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收入超86亿 “戴帽”首日锦州港一字跌停

查股网  2024-06-04 14:20  锦州港(60019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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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监会查证,锦州港与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四年合计虚增收入逾86亿元。

6月4日,锦州港(600190)“戴帽”后开市复牌首日一字跌停,开盘价2.17元/股。

6月1日,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多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锦州港及多位责任人被处罚,拟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并有2人拟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连续24年位居内贸散粮中转第一大港,主要从事油品、粮食、金属矿石和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堆存、运输等港口业务。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锦州港实现营收5亿元,同比减少43.28%;归母净利润0.22亿元,同比减少14.19%。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户数9.639万户。

银柿财经梳理发现,早在2022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说明锦国投如何对公司的贸易客户及供应商施加影响。

4年虚增收入超86亿元

据锦州港发布的公告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其中,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系下游客户,大连和境等五家公司系上游供应商。

公告显示,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经证监会查证,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四年合计虚增收入逾86亿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虚增收入约21.2亿元、39.47亿元、24.82亿元、0.7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万元、3899.88万元、4415.74万元、7511.4万元。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6.13%,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达到47.85%。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平台维权律师认为的维权征集区间为:用户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多人被罚 虚增营收早有端倪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健、刘辉等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拟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被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中进一步指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是锦州港贸易业务虚假记载的主要领导者。刘辉通过锦国投具体管理锦州港上下游公司与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造成了锦州港贸易业务收入的虚假记载。刘辉在2018年至2021年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虚增收入早有端倪。银柿财经梳理发现,早在2022年5 月 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说明“锦国投如何对公司的贸易客户及供应商施加影响”。

原来,此前锦州港及多位高管因定期报告披露的收入等财务数据不准确,被上交所通报批评。经过对部分贸易业务商业实质的重新判断,锦州港对2020年度与相关客户及供应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调整后锦州港2020年和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减少37.91%和32.84%。调整前,2020年营业收入仅同比减少3.25%。

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与公司联营企业锦国投有关。从锦州港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来看,多家贸易供应商的实控人谭捷,曾与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裁刘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刘辉也是锦国投的董事长。

公告表示,“由于前述历史合作渊源以及当前合作关系,以及民营企业日常管理上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导致锦国投对上述企业存在一定影响关系”,锦州港在锦国投的“影响”下所进行的交易,被公司描述为“受托交易”。